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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4-15 浏览次数:46

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

    

校政字〔201156

 


 

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处级单位:

   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弘扬我校教职工中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,表彰他们刻苦钻研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,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,树立教书育人的榜样。经研究,学校决定在第27个教师节来临之际,开展2011年度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选办法和程序

    1.2011年度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按《必赢唯一官方网站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》(校政字〔200996号)规定开展。

    2.“优秀教师”按各教学院(部)在职专任教师的5%推荐;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按全校教学管理人员的5%推荐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3.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分党委(党总支)提出申请,填写申报表(人事处网站下载),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。

    4.各分党委(党总支)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组成的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推荐工作小组,在评选时结合学年工作总结,学习校政字[2009]96号文件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认真对照评选条件,推荐出积极进取、表现突出、受到群众公认的优秀人选。

    5.各分党委(党总支)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候选人汇总花名册、个人申报表及有关附件材料,经校人事处初步审核后,提交学校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,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。

    6.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。

    7.初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布。

    二、奖励办法

    2011年的教师节期间,学校将对获得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并在校报及宣传栏内公布获得荣誉者基本情况,介绍其先进事迹。

    三、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

  各分党委(党总支)需报送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名单、必赢唯一官方网站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申报情况汇总表、必赢唯一官方网站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申报表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个人申报表“单位意见”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评选推荐材料请务必于712前报人事处人事科,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acrsc@163.com

    四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,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评选质量,评选推荐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   五、文件及表格下载见人事处网站。

    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安徽财经 大学

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

必赢唯一官方网站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9-07-16阅读次数: 352次 

为充分肯定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业绩,大力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不断改进教学、管理和服务质量,推动我校教学、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,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,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,学校决定开展评选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工作,并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一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学校各教学院(部)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。治学严谨,学风端正,品德高尚,为人师表。

2.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热爱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教书育人,受到学生好评,学生评教不低于85分,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。

    3.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,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努力进行教育创新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。

4.在教育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,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。

5.具有团队协作精神,积极参加所在教学、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。

6.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,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(年度考核优秀).

二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学校各处级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育管理人员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。

2.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作风良好,纪律严明,敬业爱岗,无私奉献,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,真正做到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。

3.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,能自觉运用科学、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、服务工作,在学校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
4.认真钻研管理业务,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,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。积极开展管理研究,写出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,管理研究成果突出。

    5.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,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。

三、评选办法与程序

1. 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每学年度评选一次。

2.学校成立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。

3.“优秀教师”按各教学院(部)在职专任教师的5%推荐;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按全校教育管理人员的5%评选,党群、行政、教辅、后勤部门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,学院(部)、科研院所以党总支为推荐单位,10人以下的党总支(支部)可推荐1人。

4.凡符合条件的人员,在每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党总支(支部)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,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。

5.各党总支(支部)应成立由教职员工组成的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小组,在评选时可结合学年工作总结,广泛吸取群众意见,对照评选条件,推荐出参评人选。

6.各党总支(支部)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候选人申报表和有关附件材料(获奖证书、教学、教育管理研究论文等),经初步审核后,提交学校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,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。

7.初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布 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    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,学校对获得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,并在校报及宣传栏内公布获得荣誉者基本情况,介绍其先进事迹。

五、附则

1.原则上从获得学校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荣誉称号者 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。

2.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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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九年七月十四日